南方论刊
主办单位:茂名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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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提升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探析

  【论文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前所未有的顶层设计。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取决于法治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更取决于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能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有益于党员干部明晰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党纪与法律的关系,有助于党员干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履行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环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论文关键词】党员干部;法律素质;必要性;措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⑴。这一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广大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已被提上议事曰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战略目标之一。
  一、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内涵
  党员干部法律素质,是指党员干部在接受法律教育过程中的认知力以及在实践法律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能力与素养。概括之,即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法律素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党员干部学习、掌握必要法律知识的能力。即对法律概念、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关系等内涵与外延的掌握以及具有比一般公民较强的法律敏锐性和鉴别力。其二,党员干部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这些法律观念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律至上观念、法制统一观念等。其三,党员干部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党员干部崇尚法治、尊重法律,严格守法、秉承程序、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依法办事,能够自觉的维护法律的权威。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直接关系到权力能否得到正确行使,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的成效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提升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2〕由此可见,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自身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对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有党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才能充分发挥党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水平。法律素质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之一,它直接影响着党员干部的作风水平、政治觉悟、党性修养、服务能力,对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的培养与提升起着关键性作用。然而在新的形势下由于党员干部法律素质不高、执法行为偏颇所导致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知法犯法屡禁不止。笔者认为提高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必要性如下:
  (一)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较西方国家来说,起步较晚、水平较低。中国传统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盛行,早期中国并没有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也很不完备,也很不重视"⑶。改革开放前我国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行政命令、领导意志至上,党员干部人治观念、"官本位"思想盛行。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恣意妄为。依法治国,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具有较强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员干部的特殊地位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在发挥领导核心和先锋带头作用的同时,切实地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治国的水平与能力。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摒弃人治高于法治的思想,树立法治高于人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在人治与人权中进行理性的价值选择,进而树立科学的权力观;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树立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的思想。

  (二)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必然要求
  刘少奇曾指出:"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就是无产者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4〕目前党内出现的贪污腐败、违法违纪、极端个人主义等不法行为与共产党员的党性背道而驰。腐败是世界各国政党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和顽疾。惩治腐败,纯洁党员干部队伍,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宏观上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而其根本途径是提高党员干部的内心自省,完善党员干部素质结构。法律素质是党员干部基本素质的核心,党员干部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体的熏陶,通过内心合法与非法、公平与正义、形式与内容的选择,在政治行为中树立法律评价标准,以此来克制内心的私欲。党性具有历史性,其要求党员干部在践行党章党纪的实践中,自觉地使自身的认识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践相一致。当党员干部党性修养背离社会发展规律,背离人们群众的根本利益时,就会出现走弯路、违纪违法的现象。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包含人道主义、权利保障、程序正义、权力良性制约等价值,这些价值与党员干部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相_致贯通的。把这些价值内化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内容,践行法律,是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必然要求。
  (三)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理念的必然要求
  一些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理念不强在于其法律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其一,法律知识匮乏。法律知识是构成法律素质的基本元素。目前,党员干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较集中于与自己的职责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对于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与公民权利保障与救济、权力制约方面的法律了解较少。并且,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还存在只片面了解法条,而不理解法条背后的法理精神及法律的价值取向。其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缺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5〕相辅相成的五个方面,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是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其三,法律信仰缺乏。美国学者伯尔曼有_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拥有必要的法律信仰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阶段,也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普通公民和党员干部的提出的要求。党员干部若不能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法律信仰,就会滋长特权和专制观念,最终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行政的前提在于知法、懂法,故而,欲提高党员干部的依法行政理念,必然要先提升其法律素质。
  三、提升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措施探析
  党员干部形成与现代法治社会相一致的法律素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具有现实的紧迫性。笔者认为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增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为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在对其任用的过程中要明确规范法律学习内容、学习责任、学习考核办法等,将党员干部所接受的法律教育培训,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使这种制度常态化,进而使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需强调的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并不是要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成为"法律专家",因此这种教育培训必须有重点和针对性。另外,在对党员干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党员干部对法律条文的掌握,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法律文化、法理精神的了解。
  (二)繁荣与依法治国相一致的法律文化。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繁荣法律文化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繁荣法律文化,能够为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提供精神和智力支持。繁荣法律文化,要大力推进法学事业建设,加大对法律配套设施的投入,培养高素质法律型专业人才,从而为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提供人才保障。繁荣法律文化的核心是要在全党、全社会推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完善法律上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现代法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伴随着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的完善而发展的。权力不加以约束必然导致腐败,因此权力必须要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要加强立法建设,形成立法上的控权保障,防止法律漏洞的出现。宪法是权力制约与保障的法律渊源,因此要发挥宪法在司法判决中的作用。要严格司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止判决出现地域性的差异。要进一步发挥社会上各主体的监督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群众的联动作用,让党员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净化社会法治环境。没有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提升会直接受到影响。净化法治环境,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公正司法,司法不公会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因此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贪污腐败、商业贿赂等不法活动,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干部要严格管理自身的关系网,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不直接、不通过家人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在民主法治的建设进程中,党员干部不仅需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成为真正的懂法者、用法者、守法者,还需要有政治定力,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升法律素质,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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